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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無錫市名陽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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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在外國申請
進行國外注冊有以下幾條路徑:
一、馬德里商標注冊
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 “馬德里協定”)或根據1989 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5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特點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特點就是省力、省時、省錢,商標注冊提交一次申請,使用一種語言交一次費用,一年之內完成。
省力:聯盟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國際注冊事宜,不需要委托國外的代理組織代為申請。
省時:各成員國約定商標審查必須在一年 / 一年半內(協定國家一年內 / 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完成;否則,則申請商標在該國自動獲得保護。
省錢: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的規費,不需要到成員國內每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繳納費用。國際注冊費用低于分別到每個國家注冊的費用。
2、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資格
中國申請人提交商標國際注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
(2)在中國設有住所或總部;
(3)具有中國國籍,包括臺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
3、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條件
中國申請人提交商標國際注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根據《馬德里協定》提交注冊申請(指定國家為協定國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2)根據《馬德里議定書》提交注冊申請(指定國家含純議定書國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商標局受理注冊申請,或者核準注冊的商標。
(3)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相同或不超過原注冊的商品范圍。
4、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手續
申請手續由中國商標局向國際局統一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手續,須經申請人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由中國商標局向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辦理注冊。國際局不受理單個企業的自行申請。
5、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程序
商標國際注冊的日期,以國家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申請手續齊備的情況下,編寫申請號,將申請書件寄達國際局。如果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手續完備,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國際局可發商標注冊文件。
申請中指定的各保護國家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受理審查申請。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 / 一年半內(協定國家一年內 / 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申請人可根據該駁回的國家法律,委托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上述一年 / 一年半期限內申請未被駁回(即未收到由駁回通知),則商標視為自動獲得保護。
6、馬德里成員國名單:
協定締約方(56個成員國):
阿爾巴尼亞 |
亞美尼亞 |
奧地利 |
阿塞拜疆 |
波斯尼亞 |
黑塞哥維那 |
保加利亞 |
比荷盧* |
白俄羅斯 |
瑞士 |
古巴 |
捷克共和國 |
德國 |
阿爾及利亞 |
埃及 |
西班牙 |
法國 |
克羅地亞 |
匈牙利 |
意大利 |
吉爾吉斯斯坦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哈薩克斯坦 |
列支敦士登 |
利比里亞 |
拉脫維亞 |
摩洛哥 |
摩爾多瓦共和國 |
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 |
蒙古 |
納米比亞 |
波蘭 |
葡萄牙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聯邦 |
蘇丹 |
敘利亞 |
斯洛文尼亞 |
斯洛伐克 |
圣馬力諾 |
塔吉克斯坦 |
烏克蘭 |
烏茲別克斯坦 |
越南 |
塞爾維亞和黑山 |
塞拉利亞 |
肯尼亞 |
斯威士蘭 |
莫桑比克 |
萊索托 |
不丹 |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
塞浦路斯 |
中國 |
摩納哥 |
*比荷盧: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的總稱
純議定書締約方(21+歐盟24個成員國):
|
瑞典 |
希臘 |
新加坡 |
冰島 |
格魯吉亞 |
澳大利亞 |
愛爾蘭 |
愛沙尼亞 |
土耳其 |
韓國 |
美國 |
土庫曼斯坦 |
丹麥 |
日本 |
荷屬安的列斯 |
芬蘭 |
挪威 |
立陶宛 |
贊比亞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歐盟(24國) |
二、單一國家商標注冊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申請人,一般通過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一個地區地辦理商標注冊申請。逐一國家注冊需要按照各國的具體法律程序辦理,并按照不同國家的收費標準繳納相應費用。
1、國際單一國家商標注冊的好處
(1)逐一國家注冊形式最為快捷便利,注冊周期視各國法律和慣例而定。
(2)如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可以隨時地與國外合作方律師事務所聯系,對申請國注冊的進展情況可以及時了解。
(3)申請人不需要在原屬國提出基礎申請,可以直接向所需要注冊的國家提出申請,直接向各國提出申請是最普遍的申請方法。
2、申請基礎
無基礎注冊要求。國內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歐盟商標注冊
1、成員國名單
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
2、 歐盟商標具備以下特點
(1) 費用低。只須提交一份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二十五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歐盟商標是一個單一的財產。它只能作為整個歐盟(而不是單獨成員國)的財產被轉讓。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標許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員國的許可,是可以的。
(4)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5)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六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6)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7)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3、 歐盟商標的基本注冊程序如下所述:
(1) 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2)歐盟商標局將申請內容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便在同一時間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3)審查通過后,進入三個月的公告。在這三個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4)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可以在一年內獲準注冊;
(5)申請注冊周期約 12-15個月。
四、香港商標注冊
1、 申請條件
(1)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2)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圖形不提供查詢);
(3) 須保護的商品名稱或項目清單;
(4)如果您的商標為彩色,必須指定哪種顏色
2、 辦理商標注冊程序及時間
申請注冊時間:香港知識產權署商標受理(TM)證書約30天;商標注冊(R)證書約8-12個月;
注冊辦理流程:香港知識產權處查冊--正式申請--初次審批--排版印刷--刊登憲報--正式審批--領取證書(10年有效)